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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合肥少女被毁容案宣判 受害少女周岩获赔17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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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5 15: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天(5月1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毁容少女案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岩由于需要接受治疗未到场,由其父母到场,陶某家人及代理人均未现身。
经审理查明:周岩与陶某系同学关系,两人在交往中产生矛盾,陶某有了报复心理,导致案发。案发后,除陶某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法院依法判决陶某及家人支付周岩其余赔偿金额,如在北京治疗、心理治疗、斑痕治疗等合理费用。
法院认为,陶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费用,除其名下房产外,不足由其监护人承担,共计172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事实+
双方曾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
2012年,发生在合肥的“少女周岩毁容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2012年5月10日,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陶某故意伤害罪成立,法院考虑到其未成年,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三年之间,由于伤情鉴定等多种原因,该案民事赔偿一直未开庭审理。
至于该案迟迟不开庭的原因,主要还是由于双方在司法鉴定结果上难以取得一致意见。“她已经经历了三次鉴定,每一次鉴定过程都非常长。”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说,第一份鉴定由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认为周岩身体构成两处5级伤残、一处8级伤残和两处9级伤残;2012年9月,蜀山区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进行第二次司法鉴定。“这两次鉴定结果都差不多,但对方都提出异议,导致又重新申请鉴定,由于没有结果,庭审也就无法进行。”
2012年7月27日,周岩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陶某赔偿116万余元。当年7月29日,周岩提出变更索赔申请,索赔360余万元。据周岩的妈妈李聪介绍,之所以一直不断再追加赔偿费用,主要是根据周岩的治疗情况,随着治疗费用的增加因此对赔偿诉请进行了变更,主要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多项组成。
2015年2月4日,该案再次开庭,审理民事赔偿问题。据了解,陶某父母缺席了庭审,仅由两名代理律师进行了出庭。虽然陶某的父母对赔偿没有意见,但是对于赔偿的数额不同意,每一项诉讼请求都提出异议,对于50万的精神抚慰金不愿意赔偿。“三年我一直很纠结这个事情,从出事至今,我一次都没有得到过真正的道歉,他的父母也没有关心过我生活如何,恢复如何,他们对于我的请求,都予以否定,在答辩过程中,我一直气的发抖。”周岩说,在庭审中,她答应了法庭的调解,是因为想见陶某父母一面,给自己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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