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天搜股份负责人指出,对于股份分配来说,更为合适的是这句话的后一句,“不患贫而患不安”。
唯有综合考虑各合伙人对于公司成长的贡献值——例如出资额、资历、对市场及公司未来成长的把控能力、获取资源的能力等——来进行股权比例的分配,才能避免“不安”,让团队中的每个人都感到合理和公平。
在依据贡献给予利益的过程中,实际上“座次”也形成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创始人所拥有的股权比例一定要具有绝对优势,并保证对企业的话语权和控制力,否则很容易一步步被三振出局。
逐步兑现股权
在《水浒传》中,108位梁山好汉分配利益的场景委实壮观,用首领晁盖的话来说就是“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大秤分金银,快活一世。”
然而,对于初创企业来说,这种简单、直接的方式是不可取的。
承诺给合伙人的股权,需要按照合伙人在公司工作时间(年数或者月数),逐步进行兑现,而不能用“大秤”一称,豪爽地一次性分完。
“比如,可以在合伙人在企业工作满一年之时先兑现一部分股权,剩余的股权则在接下来的几年中每个月兑现一定比例。”天搜股份负责人说道。毕竟创业公司和团队也需要自我保护,以免合伙人在拿到股权后不久就离开,对团队产生负面影响。
约定退出机制
吐故纳新,这是生命活动的本质和规律。企业也是如此,有进有退才能发展壮大。
有了完善的退出机制,才能避免合伙人退出时的“厮杀”,把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像唐朝的离婚书一样,做到“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因此,在合伙创业之前,需要先约定好合伙人一旦退出公司,需要以某种形式来退回股权。
毕竟,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对公司贡献的总和,当其中一位合伙人的服务与贡献停止时,他所持的股权也应该用一定形式退出,这样对其他合伙人来说才公平,也更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对于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可以按照公司当时的估值适当溢价回购,”天搜股份负责人建议道,“并且,为了防止合伙人不同意退回股权,需要在协议中设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条款。”
万通六兄弟:王功权、冯仑、刘军、王启富、易小迪、潘石屹
从二十年前“万通六兄弟”的分崩离析,到十年前徐小平、王强离开新东方,再到今年年初刷爆朋友圈的《就算老公一分钱股份都拿不到,他也是最牛逼的创业者》,始于江湖义气、也终于江湖义气的“梁山式”散伙一直在上演着。
历经泪与痛之后,创业者们才恍然大悟:商场毕竟是商场,契约才是合作的基础。用人可以不避亲,但唯有“先小人、而后君子”,将合伙人之间的协议都落实到法律上,才能避免“兄弟情”成为企业发展中的拦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