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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夫妻闹离婚老父告儿子儿媳欠43万 儿媳:父子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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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8-9-22 0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两口婚姻亮起红灯,老父将儿子儿媳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43.8万元借款。禅城法院审理此案时,儿子称“承认借款”,儿媳却“不认账”。最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父亲转给儿子43.8万

老冯有2个儿子,大冯和小冯。小冯与儿媳小李2010年12月14日结婚。老冯称,小冯结婚后,父子3人共同投资成立公司。小冯提出,先由老冯垫付投资款,2011年10月26日,老冯向小冯转账15万元。

老冯还表示,2012年11月13日,小冯向他借钱买汽车,他又转账28.8万元给小冯。当日,小冯购买一辆25.1万元的小型普通客车。

老冯认为,多年来,小冯一直称没钱还债,自己也未过分追讨,但小冯夫妻至今分文未还,故向法院起诉,请求小冯夫妻归还其欠款43.8万元。

儿子:借父亲的钱属实

期间,老冯增加诉讼请求,判令小冯自起诉日起,至清偿日止,计算利息,并明确由小冯与小李共同偿还。同时,老冯确认其向小冯转账后,未追讨原因是知道他没钱,现因小冯夫妻要离婚,自己利益可能受损。

对于父亲说法,小冯承认借款事实,但表示现在无钱偿还。他同时称,自己有告诉小李要购买车辆及投资公司,但没有告诉小李是借款。

儿媳:父子恶意串通捏造债务

被告小李认为,本案系老冯与小冯双方恶意串通,捏造债务,企图让自己承担债务的虚假诉讼。小冯与自己夫妻感情破裂,她于2017年9月起诉,解除婚姻关系。正因自己起诉离婚,要求对夫妻财产分割,老冯才与小冯合意,起诉自己还款,目的就是使自己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小李还表示,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成立,不仅要支付款项的证据,还需要付款人与借款人的借贷合意,本案只有老冯提交的转账记录,没有相关证据。两笔借款2011年10月26日、2012年11月13日借出,老冯至今未向小冯与自己要求还款,直至自己主张离婚时才提出,这不符合常理。

小李遂认为,这两笔款项明显不是借款,依据日常经验可知,该款项是老冯夫妻平日为小冯保管的工资等各项收入,和老冯对小冯与小李婚姻存续期间的赠与。

法院判决

无法认定存在借款合意

判儿媳胜诉


禅城法院经审查认为,一方面,老冯与小冯、小李作为家庭成员,其家庭在村集体的分红全部由老冯一人收取,且老冯与被告小冯及案外人大冯作为同一家庭成员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小冯购买车辆同时由其家庭和公司使用,车辆的“油费、路桥费、维修保养费由公司报销,保险由公司购买”,存在老冯与小冯未明确区分家庭财产的可能。

另一方面,老冯向小冯转账后,长达6、7年间,均未提出要求偿还借款,而在小冯和小李离婚诉讼立案后,其立即主张偿还借款,不符合常理。故无法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合意,仅根据老冯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不足以体现当事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最后,禅城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老冯的诉讼请求。老冯表示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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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9-22 15:56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有这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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