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毕格”(speaker,议长)、“好斯曷甫恪门斯”(House of Commons,下院)、“好斯曷甫乐尔知”(House of Lords,上院),这些名词让当时的国人感到十分陌生,更不能理解原本以为的“蛮夷”为何会比“我泱泱华夏”更加文明。虽然郭嵩焘遭遇了“走向世界的挫折”(汪荣祖语),但被迫卷入欧洲现代国际体系的中国,又怎可能拒世界于国门之外?此后的国人日益熟悉西方世界。
“议会”一词源自法文“parler”,即“演说”或“谈论”。十三世纪,首次在英国被用来指称扩大举行的御前会议;现代议会制度,源出1265年由蒙特福特(Simon de Montfort)代表亨利三世召开、首度纳入各地市镇代表的国是会议(《议会如何工作》,第3页)。议会是通常所说“三权分立”的重要一员,而实际上,英国直至2009年才谈得上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2009年最高法院作为独立建制之前,上院承担了最高法院的职责(《议会如何工作》,45页)。但2009年的另一件事,更深地改变了人们关于议会的认识——“报销门”议会丑闻,对两位作者这样毕生贡献给议会的人而言,这是个“悲伤的时刻”。
现代政府被视作“责任政府”,之所以要承担“责任”,端赖议会赋予“权力”。上下两院的辩论与立法程序,为责任政府做出了表率。公民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好公民要习练如何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技艺。托克维尔(Tocqueville,1805-1859)便曾在《民主在美国》(Democracy in America)中指出,陪审团制度能够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习练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技艺,懂得如何参与公共事务。诚哉斯言,那么,上下两院的辩论与立法,本身便是更高层面的示范(详参《议会如何工作》,第八章“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