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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来想写一部嘲讽侦探小说的小说,不料竟成了侦探小说史上的经典……
这里说的他,是近代英国文学的一位著名人士,名叫本特利(E.C.Bentley,1875—1956),而这里说的经典,则是指《特伦特最后一案》。
为什么要嘲讽侦探小说?
可能是因为“神探”神乎其神,不太像“人”;而办案过程也严谨细密,不似真实人生。
侦探小说从福尔摩斯以后,大量“神探”纷纷出笼。但也是福尔摩斯建立起来的“禁欲”传统,神探几乎是纯粹的思考机器,与儿女私情似乎是沾不上边。福尔摩斯仅仅有一次对女性动了心,但小说仍让他们无缘发展,致令福尔摩斯怅然于心,提到她的时候只称“那位女士”而不名。(至今,美国的一个福尔摩斯书迷俱乐部每年开大会时,仍只邀一位女性 参加。)
在20世纪初的侦探小说黄金时期里,小说家们就把侦探的感情表现悬为禁忌,无人越雷池一步;他们宁愿把侦探写为嗜烟斗、好美食、爱醇酒等各种个性,就是不让神探动男女之事的凡心。后来的评论家乃对此玩笑说:“昆恩先生,可否请您略述神探的性生活?……”
熟悉后来的美式犯罪小说以及其中的冷硬派侦探的读者,可能对有血有肉的侦探已不稀罕。这类侦探游走于社会底层暗角,靠毅力与硬拳维生,他们偶或动心而受诱于某个蛇蝎美人是常见的事。然而《特伦特最后一案》成书于1913年,本特利比时代早了三四十年,在正统解谜小说中创造出一位坠入情网,不惜不破案的神探来。
这位神探就是特伦特,三十二岁的作家兼记者,生性幽默活泼,更兼思维敏锐,以新闻报道的方式屡破奇案。但在这部《特伦特最后一案》的小说中,他不慎爱上凶案当事人,情感纠葛与理性剥茧交相争战,产生一幕幕独特好戏——这是史上第一位“不爱破案爱美人”的神探!(这可真是感情上的恋慕,不像福尔摩斯,总让我们觉得他是遇见智力上的异性对手,而不是爱上一个感情上的对象。)难得的是,这样的安排并没有使《特伦特最后一案》变成罗曼史,或者成了“非侦探小说”。事实上,《特伦特最后一案》的情节峰回路转,奇诡异常,侦探的解密能力仍是精彩绝伦,仍然是史上“本格派”的侦探小说杰作而不遑多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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