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0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探索频道] 天啊,这小偷什么时候还你钱!

[复制链接] [已阅至1楼]

高级版主 - 高级版主版主勋章 - 版主勋章

 成长值: 36810

紫铜v1_01灰铜v1_01灰金v1_02绿银v1_01绿金v1_01绿铜v3_01绿银v3_01绿金v3_01紫金v1_0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3 2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摘要]小偷盗窃后留信道歉,署名“向天再借500元”。

今早还没起床,我就被新闻哥的电话给轰炸了~听说他的处女作要上线,他激动得一夜都没睡~So,哥迷们你们看完预告片感觉如何?

听说新闻哥是把大家经常发来的树洞改编成了网剧,我只想说四个字:脑洞真大!

脑洞大出天际的还大有人在。11月22日,上海男子童某拿着100元假币打算到ATM机存款,然而ATM机无法识别假币,把假币退出了。后来他“脑洞大开”,先取款200元,在ATM机出钞的过程中把假币替换进去。之后,ATM机的系统默认规定时间内钱款未被取走,便将钞票吞回。

童某暗暗窃喜,终于将假币存到银行卡内了。不料几天后,他发现这两百元现金并未入账,就来到银行柜面讨要说法,谁知被银行工作人员一眼识破。现在他已被拘。

妹子我对这种人也是服气了,就为了一百块,连脸都不要了~

要是ATM机能存假币,那银行早散伙了~还不如把这个聪明劲儿放在工作上,钱来得更快些~

自作聪明的人,总是很认真地编着她认为对的事。

在京工作的卢姓海归女博士被电信诈骗了11万,近日这起案件被警方破获。昨天,佛山民警给卢女士打电话,通知她前来取回她被骗的钱。但卢女士死活不信觉得才一周时间,案子不可能这么快就告破,因此认定这是连环骗局。

后来经过佛山民警多次沟通,并亲自上门说明情况,女博士这才相信自己的钱真的被追回来了。

我森森地觉得,这位卢女士是个人才,简直是当编剧的料!

不过“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女博士的思维咱还是可以谅解的。只是苦了佛山的民警,百般解释对方都不信,我猜民警现在的心理阴影面积有这么大↓↓↓




现在民警蜀黍也是厉害,一周破案,这个办事效率我给满分!




近日,重庆市民王海喝醉酒后在自己的车上睡着了,醒来后发现包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张小偷留下的小纸条,上面提示他去超市储物柜可以找到自己的包。




王海依据小偷的留言,果然找到了包,却发现里面只是少了300多元现金。而小偷留下的信上写道,“就算你包里有千万元,我只会取500”。末尾署名是”向天再借500元的罪人”。




这署名,还真是个幽默的BOY~然而妹子我看完只想哭一哭……一个小偷写的字都特么比我好看!




看小偷写的信,言语间倒是挺诚恳。可惜偷就是偷,即便失主看完这封信后流下了感动的泪水,最后也还是报了警。




话说,这小偷的数学难道是体育老师教的?说好的借500,怎么钱包里少了300?

近日,湖南桃源县的龚某在嫖娼时,对为他服务的女子王某一见钟情。之后他便多次给王某送去财物,要求王某“从良”跟她结婚。王某对财物一概笑纳,但却没有给予他任何答复。

于是龚某便开始威胁王某,称“你不和我好,我就杀你全家。”王某被吓到了,这才说出了真相,原来她早已有了丈夫。

这剧情,快赶上午夜档的电视剧了……王某这个“痴情种”,本以为自己爱上的是位风尘女子,没想到人家还是个有夫之妇!

王某的丈夫也是个极品啊,居然允许自己的老婆当小姐……我的三观啊,华丽丽地碎了!

我觉得这样的三个极品,最好还是在一起组建家庭吧,免得出来祸害别人~

前两天,网上疯传一条疑似 “跑官”的短信,似乎是发信人误发给了他人,因此才遭曝光。

经温州市瓯海区纪委查证,核实该短信系区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冯某发送,现冯某已被停职检查。

这位冯某还真是命途多舛,原本只是要退居二线,结果他自己一折腾,现在连职位都没了。这大概只能用俩字来形容了↓↓

所以说人在做事天在看,别做亏心事。要知道,多少“手滑”党血淋淋的例子摆在眼前啊!

其实,妹子我也干过这种蠢事……大学那会儿,有次我给男票发信息说:“我下飞机了 么。”结果不小心发给老爸,老爸回我:“下没下飞机自己不知道啊。”

最后聊个正能量的。12月8日,郑州飞往海南的航班上,一位老人因患有脑梗无法握勺进食,结果空姐樊雪松就跪在老人身边喂他吃饭,说,“您别着急,我来喂您吃吧。”老人被突如其来的关怀触动,因说不清话,他数度哽咽。

善良的女孩果然都很美!不多说了,妹子我也要去做好事了!

【网友问网友】

【每日一问】

1. 你也是“手滑”党吗?你给别人发错短信过吗?

2. 你一般1个月花多少钱?



管理员已阅至此楼
插件设计:zasq.ne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 Q群816270601 )

GMT+8, 2024-11-14 18:32 , Processed in 1.396624 second(s), 4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