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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虐杀少女凶犯获死缓续:法院称依法“留情”_新浪新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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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19 04: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http://news.sina.com.cn/c/sd/2012-05-27/111924486941.shtml
  (中国网事)是枉法轻判还是依法留情?

  ——网曝“猥亵虐杀少女凶犯死缓案”事件调查
  新华网广州5月27日电(“中国网事”记者郑天虹、毛一竹)大二女生在教学楼厕所被同校大四男生猥亵,在反抗逃脱之中竟遭对方残忍杀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此案一审宣判中,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个判决结果,在网络上迅速掀起质疑狂潮:如此判决,到底是法院枉法轻判还是依法留情?
  花季少女遭残害 凶手仅判死缓
  近日,19岁的贵州女孩小米(化名)的悲惨遭遇,牵动了数十万网友的心。小米的父亲梁显彬发微博称:六个月前,女儿课间在教学楼女厕所遭猥亵虐杀。凶手律师说,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请求法院轻判。这条微博在网上迅速传播,很快便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事件。
  24日,东莞市中院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东莞理工学院大四年级男生敖翔,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小米父母508799.5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1日,敖翔带着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织手套等工具,进入学校女厕所对独自一人如厕的小米实施猥亵。因遭到小米强烈反抗,敖翔将其头部、脸部往地上撞击,又捂嘴、掐颈数分钟,导致小米当场死亡。敖翔随后逃往广州,2011年11月23日在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广场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鉴于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对被告人敖翔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
  由于对判决结果不满,小米家属向东莞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与此同时,网络上也掀起了对案件的讨论。小米家属制作的视频、照片被大量转发。看着照片上乖巧可爱的小米,许多网友对少女生命的消逝表示痛惜,对案犯表示强烈谴责,也对案件的判决提出了种种质疑,称之为广东版“药家鑫”案。
  网友“Su小仙”说:“这个杀人犯的行为已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不惩治,社会将出现越来越多的‘敖翔’。”
  梁显彬在微博上写到:“敖翔杀害小米时没有丝毫的慈悲,现在也休想从我这里得到任何怜悯,我请求国家判处最高刑罚,该赎罪的就应去赎罪!”
  宣判过程存重大疑点、轻判理由不足以服众 法院称判处死缓是依法“留情”
  那么,此案的判决到底是属于枉法轻判还是依法留情?记者调查发现,目前此案引起公众关注和质疑的至少有三个方面:
  ——案件宣判“秘密”进行 专家:确有瑕疵
  【网友质疑】{据悉,案件的审判、宣判选择的是非公开审理、非公开宣判,尤其是宣判是在羁押罪犯的看守所进行的},引发网民强烈质疑。小米的父亲梁显彬说,宣判时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判完才拿到判决书。
  【法院回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被告人被控罪名之一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害人又是学生,出于保护被害人个人隐私的目的,法院没有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在看守所宣判并不违反程序,宣判后法院向媒体通报了判决结果。}
  【专家意见】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说,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进行非公开审理符合法律规定。但法院在宣判时未通知被害人家属到场,程序上的确有瑕疵。只有司法公开、司法透明,才能减少群众对判决的误解和攻击。
  ——猥亵虐杀少女“手段残忍” 法院:凶手杀人因“被害人激烈反抗”
  【网友质疑】小米的父母在刑事抗诉申请书里提出,被告人敖翔多次实施犯罪行为,杀人手段特别残忍,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网友“诗黛拉小姐”说,这种无耻并严重触犯刑法的人怎能如此处置?

  【法院回应】这起案件造成被害人被杀致死的残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标准。但被告人有投案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67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考虑到被告人是一名22岁的年轻人,受性冲动影响实施犯罪,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也是个打击。
  ——被告自首属于“走投无路” 法院:我们认定是“自愿的”
  【网友质疑】被告人自首是真心悔罪还是走投无路?小米父母认为,在被告人敖翔逃到广州后,警方已经锁定他为作案对象,敖翔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选择投案。
  【法院回应】关于投案自首的动机,被告人庭审时说:“自首对我来说是种解脱,我觉得逃避不能解决问题。我想了好几天,自首是我唯一的选择,逃跑会像行尸走肉一样,我已经害死了一个同学,再逃跑下去也没有意义。”我们认定他是自愿的。虽然赔偿不是量刑从轻的原因,但被告人请求父母赔偿,弥补自己的罪过,也可以看出悔罪态度。


  以下,专家看法
http://www.fabao365.com/news/892191.html 程青松律师:东莞猥亵虐杀少女案死缓判决并无不妥
http://www.fabao365.com/news/892190.html 于伏海律师:敖翔被判死缓,虽合法但不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9ea55e1301013g50.html据说真的是死者父亲的微博,内附法院判决书
http://www.guokr.com/question/201192/ 个人看完,觉得其中的某些答案还不错。

  可惜,找不到能确认真实的法庭律师辩论,或敖翔家庭背景什么的资料。 估计和谐了。
  网络有传的关于被告辩护律师的言论,不过也有说是有人假冒了传播的。


  以上。

  另

  同事在手机上看到这新闻的第一反应:死缓啊,那估计就死不了了,死缓改无期,无期了,来个服刑良好或保外就医,估计不要几年,就出来了吧。

  死缓,该存在吗?或者该规定,死缓的,最多只能无期,不能减刑,不能保外?

  强制猥亵妇女罪和强奸未遂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该如何区分,希望有对法律精通的朋友回下。

  呵呵,按法盲的本人的看法,死者上身赤裸,明显是被告,不满足只是猥亵了的说。按说该是强奸未遂才是。

  6月12,曾试过转帖,貌似没通过的说。这里能发不?希望别又和谐了。那以后,还真得--莫谈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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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6-25 11: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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