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一切纠纷最终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虽然我国的法律直到今天仍旧有着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但毕竟它还是朝着好的方向在不断进步。然而,近代刚刚拉开帷幕的时候,中国的法律依旧是“王法家规”,国民并没有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很多人都不知道,在这一点上,我们曾经吃过一次大亏。 事实上,自从大航海时代开启之后,世界就变得小了起来。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日渐紧密,甚至近代已经有了一套国际法来约束国家之间的行为。然而,对于中国这样始终自居天朝上国的国家来说,几乎没有人关心所谓的“国家法”。由于闭关锁国的政策,国内的百姓也不可能知道这套“国际法”的存在。而且,中国上至王公大臣下到贩夫走卒,从来都觉得西洋的法律就是管西洋人的,凭什么来管中国地界上的事情呢? 那么,什么是国际法呢?
所谓的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国际法是西方世界的三重发展过程的产物: 即中世纪的欧洲社会瓦解,进入近代欧洲社会的过程;近代欧洲社会向外扩张的过程;处在发展中的世界社会里,权力逐渐集中到数量迅速减少的主要世界强国手中的过程。 相比日本,我们就要欠缺的多。
日本同样是被列强所侵略的国家,1853年的“黑船事件”,由于国家比较弱小,无法抵御洋人的坚船利炮,当时的幕府直接选择向美国人低头合作。直到坂本龙马等志士的出现才重新的迎回了天皇,让日本进行了重生式的变革。之后,日本的改革非常彻底,他们不但学习西方国家的技术,同时也全盘学习他们的政治,甚至还将西方的法律引进来,并根据本国的国情进行了修改。 也就是在这期间,日本对于国际法已经比较熟悉了,他们懂得怎么利用国际法来保护自己,以此,好给自己穿上一层“国际防护衣”。但是事实上,国际法也不过是列强们研究出来的维护自己的一套法律体系,对于在他们眼中尚处蛮荒的国家,这套国际法从来都不予保护。
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已经渐渐成为了列强眼中的“强国”之一,勉强还是可以被认可的。但是,对于中国这样冥顽不灵的国家,西方国家肯定不会认可他们,而满清的大老爷们也万万想不到使用国际法。 彼时的中国独立于世界,自成一体。虽然已经被迫进行洋务运动,但总体来说还是比较落后的。日本改革成功以后,大肆扩张军备。从天皇到平民各个勒紧了裤腰带买军舰,而中国人仍然在为了给老佛爷修建颐和园而暂停军费支出。此消彼长,日本海军的发展自然也就超过了中国。中国的沉沦助长了日本人的野心,他们将矛头直指大清,准备堵上国运,来发动一场海上大战。
果然,甲午战争爆发了。北洋舰队全军覆灭,耗费了巨资筹建的海军瞬间灰飞烟灭,洋务派的运动彻底成了镜花水月。直到这个时候,原本对日本不屑一顾的满清公卿们傻了眼,这才发觉自己已经落后到连日本人都打不过,没办法,只好向人家赔款乞和。 但令人吃惊的是,这场打醒中国的甲午海战在国际上竟然没有引起丝毫的波澜。国际社会竟然出奇一致没有谴责日本。
那么,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原来日本早早就做了准备,对国际法了如指掌的日本人向外宣传的都是日本人优待俘虏。这种宣传麻痹了国际社会的舆论,使得国际社会错误的相信了日本。但,令人遗憾的是,当时的大清明明有反唇相讥的机会,可是,大清的官员统统选择了沉默。不知道他们是真的被这场惨烈的海战打丢了魂魄,还是压根就不知道这回事。 其实,要找日本人的罪证太简单了。毕竟,日本压根就没有什么优待俘虏的行为,他们对中国人从来都是随意虐杀,根本就不会有半点仁慈之心,只要有心,完全可以拆穿这种低级的谎言。然而,从始至终大清都没有利用过国际法为自己辩护。
当时两军交战,竟然一个西方记者都没有出现过,这足以证明清政府的迟钝和麻木。这就是落后的代价,对于一切新鲜事物的抵触最终会让自己变得狂妄自大,直到被消灭。 反而是做了刽子手的日本人却将自己打扮成了一位慈眉善目的活菩萨,直到今天,他们依旧在粉饰过去所犯下的罪行。别说不承认自己在甲午海战中的罪行了,他们就连在南京城中,在众目睽睽下犯下的滔天血案他们都拒绝承认。这样的国家,这样的人民实在令人齿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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